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注册消防维保公司需要,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四)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技师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高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五)维修保养设备符合配备标准,并按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体系。
[资质申请]申请维保机构资质,应当向注册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四)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五)执业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
(六)维修保养设备清单、权属证明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鉴定或校验证书);
(七)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